談「臺北市第一個加氣站之成立與北檢所建立液化石油氣檢定制度」
民國85年大概3、4月那時候,臺灣有成立3個加氣站,臺北市是第3個,在85年3月,在內湖成立一個液化石油氣的加氣站。那這要成立的時候,我們要去做檢定後,它才能運作,所以每個單位都要配合。所以當時我也請我們同仁有去日本(學習),這應該是中央標準局統一給他們一些指導啦,那我對液化石油氣的檢定要怎麼做,我也收集一些資料,把液化石油氣的性質、還有現在要改的話有哪些單位要配合等。每個單位每個人都不能錯,包含能源局(以前稱為經濟部能源委員會)他要修訂能源管理法和施行細則、發布「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辦法」要訂定,液化石油氣加氣站的設立規定他也要訂,這個是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的部分;然後經濟部工業局,他要訂定(汽車)改裝的辦法,要改裝、要有什麼樣的設備;然後環保署,它要訂定補助,還有一些標準;然後交通部路政司,必須在道路安全規則增加訂定汽車檢驗的部分,還要設計能辨識車子是液化石油氣的車的標誌,要有一個標誌貼在那邊,要不然一般人不知道;商品檢驗局(那時候是商品檢驗局)他要訂定LPG(Liquid Petroleum Gas,液化石油氣)零組件的檢驗標準;中央標準局要增列加氣機施檢規範,而且人員要訓練;警政署也要修訂營業用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的管理辦法,而且也要去取締。
有一度時期有流動加氣車出現,可能是用什麼管道進來的不知道,那警方也要配合(執法),所以後來又陸陸續續增加一些加氣站。但是對度量衡單位來講,就是維持它(指度量衡器)的準確,所以我們的同仁他在這方面檢定的技術要會,而且要會傳承。那時候只有四台(加氣機),一年檢定檢定那四台,半年又去檢查一次看是準或不準。當時我請每一位檢定同仁,至少要知道什麼是液化石油氣。
(推汽車改用液化石油氣)的時機點剛好是臺灣推無鉛汽油,如果還是有鉛汽油時代的話,液化石油氣進去(引擎)它的氣門會比較早損壞,所以那個時間點也是剛剛好。那我當然也是期待臺北市液化石油氣的汽車越來越多,多到加氣站也能越來越多,使能源多元化,而且在空氣污染方面也有一定的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