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標準制定流程
國家標準制定流程共分為建議、起草、徵求意見、審查、審定與公布六階段,各階段程序分述如下:
- 建議:制定標準建議書後經承辦人員初審符合後交由審查委員會審議,採行後公告於標準公報。如不採行,則將審議結果通知原建議人。
- 起草:編擬草案。如無法編擬為國家標準草案者,得作成終止節略,送審查委員會審議終止之。
- 徵求意見:通知與公告徵求意見,編擬意見彙編。
- 審查:由技術委員會進行審查,如審查通過則編成國家標準審定稿,再作成審查節略。
- 審定:審查委員會審定通過後編成國家標準審定稿。
- 公布:報部核定公布後,標準名稱刊載於標準公報,並通知原建議人。